储能规模化与就近消纳机制改革:1192号文与1144号文的核心内容与影响
来源: | 作者:鹏辉力赫 | 发布时间: 2025-09-16 | 4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9月联合发布《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和《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,两项政策共同推动新能源消纳与新型储能发展,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。


政策出台背景


随着风电、光伏装机规模持续扩大,其发电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压力。


图片


虽然国家和各地曾出台政策鼓励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发展,如绿电直连、零碳园区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,但总体上发展仍偏慢。


两项政策协同发力,1192号文从需求侧完善价格机制,1144号文从供给侧推动储能建设,共同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。


1192号文:就近消纳价格机制


1192号文的核心是明确就近消纳项目的准入条件、费用分摊和市场参与机制:


准入条件:要求项目界面清晰、计量准确,且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%(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%)。


图片


费用机制:遵循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。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;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,暂免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。输配电费具体计算为:容(需)量电费=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

市场参与:项目作为整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。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可按市场规则上网结算;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。


1144号文:新型储能专项行动


1144号文的核心是设定储能发展目标、完善市场机制和拓展应用场景:


规模目标:到2027年,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.8亿千瓦以上,带动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。


图片


市场机制:建立电能量市场+辅助服务市场+容量补偿的多元收益机制,鼓励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。


图片


应用场景:推动电源侧(如沙戈荒新能源基地)、电网侧(关键节点独立储能)及用户侧(工业园区、智能微电网等)储能应用。


技术创新:以锂离子电池为主,支持压缩空气、液流电池、钠离子电池等多技术路线发展。


对储能行业的影响


两项政策对储能行业构成直接利好:


明确市场空间:1144号文设定的1.8亿千瓦装机目标为储能投资提供了清晰预期,两年半内装机翻倍,市场规模显著扩大。


图片


提升经济性:统一的收益框架(电能量市场、辅助服务市场、容量补偿)使储能投资回报测算更清晰,增强了投资确定性。


激励技术创新:政策支持多技术路线发展,有助于降低对单一技术的依赖,促进产业多元化升级。


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影响


绿电直连与零碳园区:1192号文为就近消纳项目提供了合法身份和明确规则,解决了制度障碍,有望促进绿电直连、零碳园区等模式发展。


图片


虚拟电厂与综合能源服务:1144号文鼓励储能参与需求响应,1192号文的容量费用机制为虚拟电厂聚合资源、优化容量申报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价值空间。


两者共同为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,利好储能、虚拟电厂、绿电直连等新兴业态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