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甘肃省正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,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被明确纳入补偿范围。
这意味着除抽水蓄能外,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、液流电池、飞轮、压缩空气、氢(氨)储能、热(冷)储能等在内的多种新型储能技术,只要符合“电网侧独立”条件,均可参与容量补偿。

补偿对象清单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梳理汇总,报送省能源局审核认定发布,并动态调整。新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自转商用次月起即可执行补偿机制。
根据文件规定,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(按发改价格〔2024〕1501号规定执行)。
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、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。
容量电费按月结算,计算公式为:容量电费 = 申报容量 × 可靠容量补偿标准 × 容量供需系数。
其中,申报容量不得超过其可靠容量,容量供需系数每年确定一次,最大不超过1。
文件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“可靠容量系数”给出了明确计算方式:
可靠容量系数 = 最大功率发电持续时长 / 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
该系数最大不超过1,而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。
这意味着,对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,若其能以最大功率持续放电6小时及以上,其可靠容量系数即可达到1,从而获得基于其最大放电功率(考虑厂用电率后)的全额容量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