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辽宁省正式印发《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(2025-2027年)》,为省内绿电直连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。
方案明确要求,并网型绿电直连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、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,提升系统灵活性。这意味着储能在项目中从“可选项”变为“必选项”。
项目需按整体化方案建设,实现新能源、负荷、储能、直连线路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运行。
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(接入公网)和离网型(独立运行)。并网型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需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60%,且不低于总用电量的30%(2030年前提至35%)。
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。并网型项目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按与电网交换功率结算,且负荷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。
所有项目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、政府性基金等费用,不得减免。
项目由负荷单位作为主责单位,支持民企等各类主体(不含电网企业)投资。电源与负荷属不同主体的,需签订长期购电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。
该方案的出台,为储能创造了明确的应用场景,其“同步规划实施”的要求,将推动储能在辽宁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更关键的调节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