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.28元/千瓦时,较2025年的0.35元/千瓦时下降20%。
这一调整并非临时变化,而是按“一年一定”机制进行的年度动态调整。2025年的高标准旨在激励市场启动,而2026年的调整标志着行业进入稳健过渡期。
新政规定储能电站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不得超过1.5次,这一限制旨在防止“虚功率套利”行为。
过去部分项目通过频繁充放电增加收益,却未真正发挥调峰调频作用。新规通过运行约束,引导储能企业提升能量利用效率,确保项目切实服务电力系统调节需求。
补偿政策从此前的“普惠制”转变为 “清单管理+条件制” 。只有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站才能获得补偿。
项目需经过严格申报、建设、并网验收和运行监管全流程。这一变化提高了准入门槛,旨在清理虚假项目,保障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。
新政对投资主体实施严格监管: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2年内不得变更投资主体,每年需上报实际控制人信息。
这些条款直指“倒手式资本运作”,确保政策红利流向具备长期运营能力的企业,为实体储能企业创造稳定发展环境。
补偿标准下降并不意味收益缩水。储能收益渠道正多元化:峰谷价差套利、电网辅助服务、新能源项目协同等市场收益将成为重要补充。
随着电网每日公布供需预测信息,储能运营将从“补偿驱动”转向“数据驱动”,0.28元/千瓦时将成为“地板价”而非“天花板”。